《金山区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07-9-3 10:10:26 编辑:张堰新材料深加工产业基地 阅读:1770
 

金府[2005]7号

为进一步优化金山区投资环境、降低投资成本,增强投资引力,为金山新一轮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实现金山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方便企业、服务企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现就涉及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集中收费及对入驻金山工业区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优惠措施,提出如下方案:

  一、优化投资环境、实行集中收费
  (一)设立集中收费窗口。为加快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本区将成立财政收付中心,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区本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收付中心集中收费。目前暂定在区审批中心设立集中收费窗口,今后待区公共服务中心成立及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后,将集中收费窗口移至区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根据需要在其他地方增设若干分窗口。
  (二)集中收费的范围。凡涉及本区范围内执行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实行集中收费。目前我区已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49项,涉及110家执收单位。今后凡发生新增的收费项目均纳入集中收费范围。
  二、实施减免收费、降低商务成本
  以“体现引力、符合财力”为制定收费优惠措施的基本原则,对入驻金山工业区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实施优惠措施。
  (一)对涉及金山工业区企业的132项收费项目,其中:免收证照工本类及部分事务类收费81项(附件一),占收费项目总数的61.36%;降低事务类收费14项(附件二),占收费项目总数的10.60%,降低幅度为现行收费标准的50%;保留收费37项(附件三),占收费项目总数的28.03%,主要为国家强制性收费、资源性收费、惩戒性收费等项目。收费改革率为71.96%。
  (二)收费优惠措施仅对入驻金山工业区的企业实行,其他地区暂不执行,其中注册型企业只享受办证类收费优惠政策。
  (三)企业在交费时必须提供入驻金山工业区的相关证明,才能享受各项收费优惠措施。
  (四)为了避免各执收单位在落实优惠措施时因财力问题而影响正常的工作职能,为此设立补偿机制。原则上以成本补偿为主,实行区财政补一点,工业区贴一点,执收单位承受一点的办法。预算外收入较多的单位原则上自行消化,其他单位在应收费总额内视具体情况补贴。
  各执收单位应在次年1月31日前将减、免的收费总额及申请报区财政局,逾期不再另行补贴。区财政局在次年2月底前实施补贴。
  (五)涉及免收、降低、保留的各类收费项目,若与上级新出台改革方案或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执行上级方案或规定为准。
  三、附则
  为使集中收费等便民措施及涉及金山工业区企业收费优惠措施能顺利得到落实,各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公示:将集中收费窗口的设立地点以及免除及降低收费的项目,通过《金山报》、政府公务网、收费窗口进行公示,扩大社会影响,接受社会监督。
  (二)价格监管:物价部门对执收单位加强检查,重点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转移政府职能违法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优惠措施的落实;在管理上,做好优惠措施实施的跟踪调研,当优惠措施与新的价格政策不一致时及时作调整,确保优惠措施的合法性、连续性。
  (三)财政监管:财政部门监督执收单位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加强对执收单位的预算管理及收支监督。
  (四)本方案实施日期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方案由区物价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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